[公示]原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公示
2023.05.25
原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能源”),位于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循环经济工业园内,占地面积为580476.32m2(约为870.71亩),西厂区调查面积为465961.02m2(约为698.95亩),东厂区调查面积为114515.3m2(约为171.76亩)。地块历史上主要属于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2009年至2020年生产)。
按照《徐州市2020年五大行业整合整治工作方案》(徐污防攻坚指办〔2020〕8号)要求,“东兴能源”于2020年关停,已完成拆迁。
根据《贾汪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2020-2030)》,本地块拟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四条“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2022年5月—8月,江苏长江地质勘查院和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受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对目标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原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地下水(上层滞水)、地下水(岩溶水)存在超标情况,地块属于污染地块,不符合本地块规划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2022年9月—10月,江苏长江地质勘查院和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受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在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基础上开展了原东兴能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工作组首先全面分析了前期调查工作内容和质量,确定了前期调查工作满足风险评估要求;随即工作组根据地块未来规划用途及地块内超标污染物确定了暴露受体、暴露途径、地块特征参数及污染物毒性参数,计算了超标污染物致癌和非致癌风险以及相应风险控制值,确定了地块内超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值,并计算了地块内超标污染物修复面积及修复方量,提出了可行的修复技术及修复建议,最终编制了《原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原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原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调查地块存在超标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原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地块需要开展土壤修复工作。为此,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委托江苏长江地质勘查院和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实施本地块的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为推进该地块的修复治理工作,根据前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可行修复治理路线比选和涉及,编制修复技术方案,为下一步施工组织设计和修复施工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