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邳州市珠江西路南、运河大道东、奚仲路北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2023.06.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地块调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邳州市珠江西路南、运河大道东、奚仲路北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邳州市珠江西路南、运河大道东、奚仲路北地块总占地面积14863.34m2(约为22.3亩),地块后续拟规划为城市道路用地(S1)和公园绿地(G1,非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土地性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二、风险评估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地块土壤中关注污染物为氨氮,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为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锰、钼、氟化物,地块后续拟规划为公园绿地(G1)(非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S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故将未来地块内的道路行人、绿地活动人员和建筑工人纳入本地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暴露受体中。主要暴露途径有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皮肤接触地下水。
根据风险表征结果,地块内土壤中氨氮对潜在暴露人群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地下水中氨氮、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锰和钼对潜在暴露人群的健康风险均可接受。基于氨恶臭限值的氨氮专项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氨氮经土壤气和地下水进入室外途径下,土壤和地下水氨氮风险均可接受。
综上所述,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超标点位针对潜在暴露人群的暴露风险水平可接受。
三、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者到调查地块所在地,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