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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沛县新沛高中西储备居住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3.03.28

关于沛县新沛高中西储备居住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沛县新沛高中西储备居住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沛县新沛高中西储备居住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沛县汉源街道刘园社区,东至红光路,南至千秋路,西至汉惠路,北至空地,占地面积39537m2(约59.3亩),中心点坐标:E 116.953622°,N 34.767960°。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村庄,根据《沛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5年),规划为居住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我公司自20232月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如下:

通过2009-2022年的历史影像图,并结合土地使用信息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属于刘园社区集体用地。地块东部原为刘园社区朱楼庄居民住宅;西部为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2013年东部朱楼庄居民住宅拆除,开始种植杨树;2021年上半年地块西部开始种植桃树。地块内无刺激性气味,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痕迹,无外来堆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存;未发现有生产企业的管线遗留。调查地块内无污染产生。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农田、道路、地表水体和学校,无工业企业存在。北侧中国石化沛城加油站、沛县公交停车场距离调查地块较远,且中间有佀楼河相隔,污染物随土壤和地下水迁移到地块内的可能性较小,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影响相对较小。

为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在调查范围内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快速检测点位,使用40m×40m网格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31个土壤采样点,并在该地块东南侧无扰动位置布设2个对照点,合计33个土壤快速检测采样点,共采集37个(含4个平行样品)表层0-0.2m的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PIDXRF)。地块内的土壤样品的快筛检测结果与地块周边对照点相比无异常。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快筛数据无异常。

通过对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快速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的污染源,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中的土壤环境状况符合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可用于规划用地使用

三、调查建议

1)该地块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废水等现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委托单位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06209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