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沛县储备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3.03.28关于《沛县储备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沛县储备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沛县储备12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沛县汉源街道小街子社区,东至红光路、南至夏侯婴路、西至龙记檀樾小区(在建)、北至空地,占地面积40878m2(约61.32亩),中心点坐标:E116.955474°,N34.755932°。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村庄,根据《沛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5年),本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防护绿地(G2),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防护绿地(G2)属于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我公司自2023年2月15日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如下:
通过2004-2022年的历史影像图,并结合土地使用信息得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村庄,属于小街子社区集体用地。地块东部为小街子社区赵卓楼居民住宅,西部为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和大豆等农作物。2013~2018年地块东部居民住宅陆续拆迁,2021年上半年开始,调查地块西北部临时堆放龙记檀樾小区开挖地基的土壤,长约120m,宽约100m,平均高约2m,占地面积12000m2,堆土量约24000m3,后期用于龙记檀樾小区绿化等建设;东北部作为工程车辆临时停车场。地块内无刺激性气味,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痕迹,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存;未发现有生产企业的管线遗留。调查地块内无污染产生。调查地块周边500m区域主要农用地、居民区(含在建)、河流和学校,无生产企业存在。西北侧沛县汽车客运站距离调查地块较远,少量客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随土壤和地下水迁移到地块内的可能性较小,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影响相对较小。
为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在调查范围内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快速检测点位,使用40m×40m网格在除堆土的调查范围内共布设29个土壤采样点,在堆土中布设48个土壤快速检测采样点,并在该地块东侧无扰动位置布设2个对照点,合计79个土壤快速检测采样点,采集表层0-0.2m的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PID和XRF)。地块内的土壤样品的快筛检测结果与地块周边对照点相比无异常。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快筛数据无异常。
综上,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检测等工作可以确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中土壤无异味、无污染痕迹,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用于后续利用。
三、调查建议
(1)该地块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废水等现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委托单位: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062095567